地方债改革提上日程 需重构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

   2013-11-21 232
核心提示:不过,鉴于城市政府独立发债涉及预算法的修改,短期内“国家代发地方债+城投债”的模式仍将肩负起地方政府融资的重任。

在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的提法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业界纷纷预测,市政债的发行有望提上日程。不过,鉴于城市政府独立发债涉及预算法的修改,短期内“国家代发地方债+城投债”的模式仍将肩负起地方政府融资的重任。

市政债推出有望

决定明确指出,“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这样的提法不得不让人关注,因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地方政府既不能发债,也不能有赤字。”一位券商研究员坦言,“如果要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长期管理,需要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的分配,即从根源上消除地方政府依靠土地城镇化进行增收和负债表外化的冲动。”

“对于地方政府债务,我们认为总体原则是疏而不是堵,其核心在于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国泰君安债券研究团队分析师徐寒飞指出,“地方债务的形成除了地方政府的内生融资意愿以外,还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有关,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考量,未来地方政府融资可能主要倾向于非营利性项目通过市政债形式,营利性项目则需要依靠市场融资来解决。”

包括申银万国首席宏观分析师李慧勇在内的多位专家认为,将来通过市政债发行,解决地方政府融资问题是大势所趋。

    基建类信托迎来拐点

事实上,近两年来,地方政府融资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以信托为代表的“影子银行”。原因在于包括银行在内的渠道融资能力十分有限,维持GDP又必须依靠大规模的基建投资,地方政府迫于资金饥渴只得转向高成本的信托融资。

在业内人士看来,三中全会对地方政府财税体制、投融资机制的改革,意味着以市政债为代表的融资方式将逐步取代“影子银行”,也宣告基础建设类信托迎来拐点。

基础设施类产品收益率大多在9%以上,加上各种发行费用,实际融资成本超过10%。而地方政府的大部分基建项目不仅投资期限长,即使有回报也很少,根本不足以在一两年内还本付息。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基建类信托增量已经大幅下滑。不少信托公司也在主动收紧此类信托业务。中建投信托董事长杨金龙最近表示,今年公司的地方融资平台信托规模开始下降,存量规模不到100亿元,偏重做保障房、经济适用房项目。

城投债短期难压缩

现阶段地方政府透明的融资渠道的确十分有限,仅包括城投债和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前者由发展改革委审批,后者由财政部核定发行规模,除浙江、上海、广东、深圳、山东、江苏为自行发债试点外,其他省市债券均由财政部代理发行。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安国俊告诉记者:“虽然市政债发展的必要性十分了然,但要放行市政债,首先应给予城市政府独立发债权,这涉及预算法修改,不能一蹴而就。”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表示:“城投债作为此前地方融资平台获取资金支持的重要渠道,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仍将占据重要位置。虽然接下来债务改革道路坚定,可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城投债短期难以退出历史舞台。”

券商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11月8日,2013年累计发行城投债已达8700亿元,预计全年发行规模约在1.1万亿元。

一位商行交易员表示:“尽管目前信用债市场较为疲弱,但融资需求旺盛使得平台对利率容忍度较高,更不愿意浪费发债名额,预计最后两个月城投债的发行数量将十分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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