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实施近一年 部分学校仍未退费

   2013-11-19 207
核心提示:2012年10月,国家教育部等联合发布相关意见,要求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2012年10月,国家教育部等联合发布相关意见,要求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今年3月份,我省也相应出台了《实施意见》。由于我省出台实施意见在今年春季,这期间我省中职学校已经收取了去年秋季和今年春季的学费,因此这部分学费需要在接下来的时间退还给学生。

    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政策出台近一年,江门地区的很多中职学校一直没有退还这部分学费。近日,江门市教育局等四部门正式发文要求实施《意见》,江门市才有部分中职学校开始陆续退费。有学生们向报社投诉“拿不到钱”,学校则抱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学生迟迟收不到应退学费

    小张是江门某师范学校三年级学生,目前在校外实习。他是农村户口,满足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令他郁闷的是,原先学校答应要退的学费一直拿不到手,眼看着下学期要毕业了,小张开始为学校应退的共两个学期的四千多块钱学费担心。该师范学校副校长王明辉则坦言,学校正在筹划退还三年级的学费,之所以拖了这么久,一是因为政府文件下来比较晚,很多学生已经毕业,再将学生召集回来办手续操作比较麻烦,二是因为财政补助资金没到位。“我们正在核对资料,具体如何来退,会按照上面要求来做的。”

    记者了解到,江门市中职免学费实施文件前段时间已下发,目前全市共有二十多所中职学校,符合全日制免学费政策的中职学生3.9万人(不包括技工学校学生),其中市属学校学生1.6万人。江门市教育局计财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江门市直属中职学校的学费已经退还或正在退还,财政资金也已经到位,但地方包括台山等不少中职院校还未退还。

    学校预拨教师工资退费给学生

    根据《实施意见》,省财政对地方中等职业学校的分担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但珠江三角洲地区地级以上市及其所辖县(市、区,不含深圳市、惠州市、肇庆市和恩平市),省财政负担10%、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财政负担90%。对于江门市来说,市财政需要负担免学费标准的90%,以及差额部分。“说实话,市财政压力还是很大的。”上述负责人表示。

    江门中医药学校校长程文海表示,此前学校每天都会接到学生或家长的投诉,学校迫于压力,不得不预拨学校职工的工资奖金来退还这部分学费。他说,财政资金大部分已经到位,但由于上级财政下拨给市级用于免学费退费的金额只有30%,其余的70%由学校暂先垫付教职工的工资收入。

    政策难接“地气”

    免学费政策的实施,除了时间长外,其中有些内容也让政府部门、学校十分纠结,核心便是《实施意见》中提到的“第三学年学费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但实际情况却难以实现。市教育局计财科相关负责人透露,学生认为在实习中获得的收入,理应属于自己,如果拿实习收入来弥补学校的学费,学生也不愿意,“并且有的学生是学校推荐实习的,有的学生是自己找的实习单位,这个收入归谁存在争议。”

    程文海认为,政策这部分内容不符合地方实际情况。“有的实习是没有收入的,像我们这种卫生类学校,学生去医院实习还要给医院方费用,那学校的学费又如何拿实习收入来弥补呢?”

    市教育局方面表示,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教育局正协同其他部门研究,可能会进行一定调整。

    南方日报见习记者 徐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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