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09年曾制定央企高管限薪政策 实际效用不大

   2013-07-27 25
核心提示:降蕴彰国企高管限薪到底能带来多大效用,现在还很难预估。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事实上,早在

降蕴彰

国企高管“限薪”到底能带来多大效用,现在还很难预估。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事实上,早在2009年,人社部就联合财政部等六部委制定专门针对央企高管的“限薪”政策,但实际效用并不大。

现在国有企业高管一般都是由中组部和国资委任命,每年在国资委公布的信息中,并不包括国企人员的收入状况,对外界质疑的国企高管内部福利、灰色收入更是讳莫如深。文宗瑜认为,国企是属于全民产权的委托关系,人社部、财政部等部门理当应该强制国企对外公开高管薪酬,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限高”作用。

除了公开高管薪酬,文宗瑜还认为,应该及早对国企实施产权多元化改革,对国企高管全部实施聘任制,在过去的几年中,表面上国资委频频向市场高薪招聘高管人员,但事实上,目前这些招聘的高管基本都是副职,“在国企高管中所占的比例还不到5%”。

文宗瑜还认为,新一轮的国企高管“限薪”重点应该首先是在央企,人社部、国资委等方面如果能确保央企一级的企业实施好高管薪酬“限高”政策,就会促使二级、三级企业仿效,推而广之,“限薪令”将对地方国企高管薪酬也起到指导性作用。

在今后的国企招聘中,有望推行分级分类公开招聘,预计该项招聘政策推行之后,将会涉及到国企高管层面,这将对有效避免暗箱操作,在公众监督等方面都将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

限制央企

2009年9月,由人社部联合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等6部委推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曾在业内引起巨大反响。该文件明确规定,所有央企高管薪酬上限均不得超过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倍。《指导意见》颁布后的实际效用如何呢?国资委前主任李荣融2010年曾透露,当年央企职工的平均工资为5.4万元。如果按5.4万元的30倍来核算,2010年央企高管薪酬上限应该是不超过162万元,但实际上,在近两三年内,一些央企负责人每年获得的薪酬都远远超过了政策规定的上限额度。

今年4月媒体披露的2012年208家上市国企的192家国企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年薪,其中年薪超过200万元的就有十几位。这些超过规定薪酬的央企高管,有的是央企一级公司,有的是来自央企子公司,并不包括国资委的监管范围以外的金融、保险等行业。业内人士称,后者出现高管薪酬“天文数字”的比例会更高。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认为,在《指导意见》颁布以后,对央企高管薪酬的限高只对国资委管理下的央企一级公司有约束力,对其子公司则基本没有约束力,对地方的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监管更显薄弱;文宗瑜的看法是,包括央企一级公司在内,实际上,从人社部到国资委,对央企高管的薪酬限高政策的效用都不大。

文宗瑜分析称,以中国远洋集团为例,该集团前董事长魏家福在2010年领取的薪酬超过上限近40万,有违反《指导意见》的嫌疑。与此同时,2011年和2012年中国远洋巨亏200亿,给国家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虽然魏家福在2012年放弃了下半年薪酬,但该集团在2011年巨亏104亿的情况下,职工薪酬却逆势上涨,从2010年职工平均薪酬12.0万提高至14.4万,即便是2012年继续亏损,职工平均薪酬小幅下降到12.6万,从亏损程度对比来看,实际上企业职工工资受到的影响并不大。

文宗瑜进一步表示,目前很多央企一级公司底下有大量的二、三级公司,这些子公司、孙公司有很多是实行了股份制的,国资委对这部分“子、孙公司”缺乏监管,一些央企高管为避免2009年的“限薪令”,借机选择在股东单位或者从二、三级公司中领薪,有关方面没有兼顾到这些漏洞。

现在从国资委到央企高管层面,对收入具体情况一直讳莫如深。文宗瑜认为,解决这一长期累积矛盾的办法,必须是由中央提出要求,强制央企乃至整个国企对外公开高管薪酬,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国企高管限薪的作用。

产权改革

对于人社部正在制定的国企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以及国企高管薪酬限高政策,文宗瑜认为,未来这些专门针对工资方面的改革所起的作用预计将很有限,“要解决国企长期累积的薪酬过高,福利补贴、隐性灰色收入过多等多重问题,除了要强制国企公开高管收入、国企工资总额、投资总额等信息,还必须与国企产权多元化、公开招聘两项改革结合起来,才可能使国企管理有根本性的转变”。

2003年以来,国企改革进入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新阶段。通过股权置换、相互持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加快产权主体多元化改革,一些有条件的国企实现了整体改制、整体上市。按照有关部门的说法,整个国企产权改制较为成功。

但文宗瑜认为,近些年来,国企产权改制进展得并不是很快。在许多上市央企的非执行董事中,多数是退休官员或者是从一家央企企业退休后到另一家央企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这些人都拿着丰厚的薪酬,这已经成了一种待遇上的潜规则。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年薪为76万元,其中3位是退休或在职官员。

文宗瑜告诉经济观察报,在央企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名义上是成立了薪酬委员会,但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仅有1%,根本无法对央企高管薪酬形成有效约束。

近些年国资委也频频向市场高薪招聘高管,但文宗瑜认为,从现在的结果来看,这些从外部招聘来的高管大部分都是担任副职,“在国企高管中所占的比例还不到5%。”同样起不到有效推进改革的作用。

据悉,有关部门将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部分垄断性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实行重点限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认为,国家对属于有关部门任命或者委派的国企高管,规定的年薪达到同级别公务员工资的二至三倍就完全可以了,绝对不应该是动辄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年薪。

文宗瑜说,新一轮的国企工资改革,如果不先厘清国资应该控制的边界,不取消国企高管的行政级别,不推进真正的政企分开,没有完善的产权制度,国企高管的畸形收入分配仍然没有办法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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