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药局有关人员介绍,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工作是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办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获取网络食品交易主体信息、掌握入网食品交易主体底数的重要手段,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网络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工作。
该份通知要求,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实行即来即办,受理窗口对备案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当场予以备案,发放《备案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告知不予备案的理由。
市食药局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按照相关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而在其网站上销售食品的所有单位都需要有食品许可证。
不备案就销售食品会怎样处理?该名工作人员指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读特新闻+】
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受理机关:
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受理机关为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办理地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61号窗口,位于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南侧首层。
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申请材料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表
(二)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1份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1份
(四)通信部门出具的网站备案证明及复印件1份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
(六)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者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