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考核办法提出,考核对象为各县(区)政府,考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会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
该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重点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完成情况,从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方面进行评议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体现,并根据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调整。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每年7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细则。
根据考核办法,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得分排在前2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3名及以后的为B级。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或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或县(区)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考核等级为C级。
据悉,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县(区)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委托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约谈该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约谈该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该县(区)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有关先进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