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网络订餐” 月底前不备案将停止服务

   2017-02-21 9
核心提示:近日,汉中市食药监局要求,已获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的第三方平台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建的交易网站,要进行自查整改,并于2月28日
 近日,汉中市食药监局要求,已获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的第三方平台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建的交易网站,要进行自查整改,并于2月28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取得备案的,将停止平台的网络订餐服务。

  今年1月1日起,为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我省出台的《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

  自1月下旬开始,汉中市按照该《办法》相关细则要求,今后,在本市内开展网络订餐平台服务的平台和网站,应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号。同时,在2017年1月1日前已获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的第三方平台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建的交易网站,应当按照办法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于2月28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取得备案的将停止平台的网络订餐服务。

  汉中市食药监局提醒在汉中开展网络订餐平台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尽快向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由本地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建的交易网站,也应尽快在汉中市食药监局完成备案。

  申报者可先登陆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xfda.gov.cn)-三小监管平台-企业申报栏目进行电子申报,随后报送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第三方平台报送至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西安市高新六路56号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联系电话029-62288100);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建的交易网站报送至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汉台区滨江路中段,联系电话2539416)

  纸质资料目录:《陕西省网络订餐交易平台和网站备案信息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电信许可证或ICP备案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资质审查及其经营活动检查、交易管理规则、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赔偿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投诉电话和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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