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双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产品供给质量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也是辽宁局贯彻全国认证认可会议精神,完善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共建机制。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按照“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双方职能作用和技术优势,在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法规宣传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强化合作,共享资源。
2016年,在酝酿监管合作的过程中,两局充分发挥大质量工作机制作用,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执法监督检查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取长补短,合作共赢,共同维护了辽宁地区食品质量安全。辽宁局积极开展进口食品“清源”行动,扎实推进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全力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2016年检出进口不合格食品4517批,货值4.7亿美元,监督退运、销毁201批,货值1198万美元;帮扶出口企业和产品提质增效升级,在出口备案核准中采信食药监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48家出口企业享受到减免现场检查的优惠措施,辽宁出口食品农产品总计79.7亿美元,实现逆势增长7.7%。辽宁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首次承担辽宁省食药监局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顺利完成1634批样品的检测工作。
双方商定未来将深入交流合作,通过共同促进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食品品牌和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搭建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等措施,找准联合“发力点”,将备忘录要求落到实处。在食品进出口、生产和消费等领域构建全链条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守护辽宁人民舌尖上的安全。推动国内食品生产体系提质增效升级,服务辽宁经济转型升级和“东北振兴”国家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