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按照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和落实监管职责、抽检职责的“四有两责”要求。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每年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年度综合考核等工作内容,做到一同决策部署、一同推进落实、一同考核评价。各级党委工作部门、街道党工委要结合工作职责,在食品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宣传舆论、综合治理、检查督办、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主动支持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凝聚食品安全工作合力。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每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