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动员,制定方案。市市场监管委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2016年20项民心工程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组织各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节日食品市场监管,采取通过新闻媒体强化宣传、举办现场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市政府惠民政策,管理示范店建设的意义、目的、作用,进一步提高食品销售经营者参与度和社会公众知晓度,营造管理示范店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据统计,一年来,共组织各类管理示范店建设现场咨询宣传活动245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1309份;相关媒体新闻报道20篇(次);上门入店进行管理示范店建设现场指导2073户次。
教育培训,示范引导。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召开了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经验交流会,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存在问题,全面提高管理示范店建设水平;在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组织有条件的管理示范店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经验等方面的宣传活动,增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据统计,一年来,共召开管理示范店建设专题会议284次,举办市场监管干部培训班356班次,培训监管干部2197人次;举办食品经营者培训班325班次,培训食品经营者负责人3666人次;指导食品经营者举办培训班143班次,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793人次。
依法修订,规范标准。为主动适应新《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依据新法制定《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新规章的规定要求,市市场监管委在《天津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管理示范店建设经验和工作实际,按照“新法原则、主体原则、便民原则、融合原则、公开原则”等五项原则,就管理示范店的建设主体、申报条件、认定和复查程序、监督管理等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印发了《天津市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实施办法》,实现了管理示范店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高标准完成市委、市政府20项民心工程、顺利推进销售环节食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严格核查,高质完成。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全系统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采取各区市场监管局间、市场监管所间交叉互查的方式,核查市级、区级管理示范店候选对象,同时对2014年度市级、区级管理示范店进行复查认定。通过核查、征求意见、公示和委主任(局长)办公会审定,认定市级管理示范店29户、区级管理示范店367户,圆满完成了建设市级管理示范店20家、区级管理示范店300家的目标任务。同时,复查认定2014年度市级管理示范店40家,并对134户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区级管理示范店及时予以撤销,进一步提高了管理示范店建设质量,提升了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区级管理示范店1143户,市级管理示范店10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