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组织学习了《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点学习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开办者的相关条款;并对照省局《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检查项目,逐一进行了讲解,要求集贸市场开办者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切实负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会议对前一阶段“全省千家农贸市场快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了存在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参会市场开办方就如何落实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等问题进行互动交流,重点就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查验并保留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问题和困难进行了探讨。
会议要求,作为集贸市场开办者,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为了督促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安全主体责任,配合监管部门依法经营,共同维护流通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