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年9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文开展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经过辽宁省食药监局的初审,盘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为辽宁省向总局推荐的2家先进集体候选单位之一,进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差额评选范围。
此次核查,考核组通过听取辽宁省食药监局推荐介绍、实地查看证明材料、听取汇报、找相关人员谈话等考核程序,对盘锦市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食品药品监管集体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并对盘锦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特别是机构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的认可和评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考核组认为,盘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能够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四个最严”,落实“四有两责”,积极落实各项重大改革任务,在本地区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认真落实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统筹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优化工作机制,重视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日常监管工作成效显著;能够针对社会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风险防控,积极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问题的飞行核查、专项检验和集中整治,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突出成绩;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形成了鲜明向上的监管文化和工作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