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纳入监管范围,并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的重点。
每年春秋开学时,进行学校餐饮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量化分级管理及公示情况,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重点检查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的主体资格以及经销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严查无证经营、售卖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三无”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
同时,还将严查学校周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和校园周边食品无证摊贩。将严打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