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药品质量受权人述职制度。通过开展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述职工作,强化质量受权人日常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药品GMP有效落实。
二是建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负责人约谈制度。采取相对定期约谈形式,向各药品经营企业宣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通报检查各零售连锁企业所属门店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作出的责令改正的决定,对其进行警示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切实增强其作为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意识,促使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
三是建立业务交流现场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业务交流会,市、区(县)监管人员通过面对面探讨存在的问题,交流先进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展示成绩,鞭策后进。通过交流学习提高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执法效能。
四是根据新时期食品药品监管形势,梳理、修订各项监管工作制度,使制度更健全,更适应新的监管形势,达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依制度办事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