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共检查水产品经营单位1573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01个次;开展水产品监督抽检147批次,合格103批次(35批次未出结果);在20个农贸市场开展水产品快检工作,共快检水产品560批次,合格555批次,合格率达99.11%,处理不合格水产品数量16公斤;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72份,查处不合格水产品案件5宗,案值0.39万元,罚没2.79万元;开展宣传、培训12场次,参与人数1000多人次,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8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四有两责”要求,该市把此项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一项重点工作,制定《河源市2016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区各部门高度重视,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了具体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制度落实。监督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自检或送检制度,定期对入场销售的水产品进行快检,对快检不合格的水产品,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按规定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督促水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所销售的水产品质量有保障、来源可追溯;督促水产品经营者配备安全无害的设施设备,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并采取科学、安全、符合要求的措施来维持所销售水产品的鲜活状态。
三、加强监督抽检,提高监管效能。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力度,今年市局组织了1次水产品专项监督抽检,抽检60批次,1批次不合格。对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生产经营者,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及时做好后续核查处置工作,追查来源和流向,查明原因、控制风险,涉嫌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结合农贸市场快检工作,把快检筛查发现的高风险品种作为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的重点,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管效能。
四、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督促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依法严厉打击在水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限用药物等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及时通报涉嫌犯罪线索;对重大、复杂案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通过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查处一批典型、重大案件,处理一批违法生产经营者,有力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五、加强宣传教育,推进社会共治。采取多种方式,对水产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促进自觉守法生产经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接收和处理群众投诉。发挥食品监管协管员作用,加强基层监督检查力度。指导行业协会对会员单位进行规范引导,增强行业自律,强化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