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
自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启动后,江门市紧紧围绕“简政放权”的工作方针,形成了“一纵四横”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今年3月30日,被推荐作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示范模式接受中央第十五巡视组的考察。中央巡视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江门市坚持建设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江门市的改革模式可向全国推广。
“一纵四横”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一纵”是指在全市建立纵向到底、独立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形成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农业、卫生计生、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管格局。目前,市本级以及各市(区)均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同级政府独立设置的工作部门。在全市72个镇(街)中单独或区域性综合设置32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四横”是指在市、县(区)、镇(街)、村(居)四个层面搭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目前,市本级和各县(区)均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市所有镇(街)均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一名党委班子成员兼任办公室主任;每个社区、行政村配备不少于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全市共有1405名食品安全协管员。今年还出台了《江门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属地政府以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强化考核力度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坚持以“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取得积极成效,今年4月,全国人大《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到江门指导检查,副委员长沈跃跃的充分肯定与表扬了江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切实建章立制,做实基础工作。一是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江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飞行检查工作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实施细则》等多个指导性文件。二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制定了《江门市公安机关常驻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执法办公室工作机制》,与江门海关签署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走私合作备忘录,与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与教育、旅游等部门建立了定期联合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执法机制。
(二)强化问题导向,落实重点监管。一是稳步推进家禽“生鲜上市”工作,打造了“江门模式”,受到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食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专题经验介绍。二是探索落实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在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等方面试行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三是在全省率先建成食品安全中央监控系统,优先在学校食堂推广运行,累计创建省级和市级示范学校食堂100多家,建成“明厨亮灶”餐饮单位数千家。四是在药品日常监管中推行“网格化”监管,合理划分网格区域,明确各区域网格监管人员,实现监管区域全覆盖、无盲点。网格监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工作职责、责任区域等信息向被监管对象、社会公众公开。
(三)强化信息公开,构建社会共治。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领域的信息“双公示”,重点把行政许可、日常监管、飞行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及“黑名单”实施情况通过多种平台进行公开,曝光食品药品领域内的安全隐患和相应监管主体的不作为、乱作为情况,倒逼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落实。自2015年至今,全市公布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信息总计11000多条,发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5期,21个法人(个人)被禁止从事食品药品行业。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全市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2700多宗。运用微博、微信等“微平台”,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管共治。今年9月5日,国家总局新闻宣传司颜江瑛司长率领央广网、新京报、第一财经、中国医药报、南方周末、南方日报、广东电视台、羊城晚报等多家中央及省媒体到我市开展“走基层”新闻宣传活动,对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在各大媒体大力宣传。
三、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通过政策引导、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等举措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暖企行动”常态化,实现“收费就低不就高、办事就简不就繁、服务就近不就远”。一是实行食品生产审评、审批和监管三分离,率先整合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探索开展食品经营企业公开承诺制,减少现场检查环节,简化审批、审查发证程序,提速增效,便企利民。二是在全省率先取消了药品GSP认证和食品生产许可等费用,每年为中小企业减负超100万元。三是全力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认证,对药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GMP认证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