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实施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办好登记卡才可摆卖

   2016-11-08 兴宁市人民政府479
核心提示:流动食品摊贩管理一直是城市管理难题,近期我市将对食品摊贩进行登记管理,规范摊贩摆卖时段、地点,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监管力度,
 流动食品摊贩管理一直是城市管理难题,近期我市将对食品摊贩进行登记管理,规范摊贩摆卖时段、地点,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监管力度,记者从兴宁市食品摊贩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食品摊贩无需工商注册,向乡镇一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食品摊贩登记卡后即可获得合法经营身份。

我市实施的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食品摊贩的登记仅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拟经营食品类别以及食品原料来源的说明、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即可获得登记卡。登记卡有效期一年。

经营区域的选取与划定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等情况下,食品摊贩可在城市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的一定路段、时段开展经营活动。但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A8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A8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08126561号  |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