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对于网络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方式等给予了明确规定。对私房菜、农产品加工、糕点烘焙之类的“家庭厨房”模式网络食品生产经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信息不公开等行为,食药监部门均可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在常州大学启动有关宣传周活动。
网络食品安全首次纳入监管范畴,始于去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根据规定,凡是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都属于网络食品经营。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如果在朋友圈里卖私房菜、土特产,也要办证。
同时,提供生产经营的第三方平台有审核经营者证照的责任,第三方平台要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做三件事: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
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包括网络订餐,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或向第三方交易平台索赔。生产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本月起,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了具体的可操作的查处办法。
《查处办法》中还明确,食药监部门进行安全抽检过程中,将设“神秘买家”助力监管。“神秘买家”可以以顾客的身份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