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进行备案审查登记。
省内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负责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及信息公开工作。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落实备案义务,并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对于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如实宣传,并保证网络食品经营过程中有特定的贮存、运输要求的食品安全。
《意见》要求,食药监局要对按照规定程序在网络购买的样品进行检验。同时,管理部门还将重点查处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备案、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等法定职责的及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假劣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篡改生产日期的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