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17时38分,国家林业局在其官方微博上称,16日东莞市森林公安分局查明,视频显示现场为东莞市沙田镇内的鸿运羊庄店。去年10月,该店老板苏某在未办理《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准许证》的情况下,购买26.7斤的三有保护动物眼镜王蛇运回店内,加工出售。
下一步,森林公安将根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在这段长约1分7秒的视频中,两名男子在餐馆门前的人行道上,将装在蛇皮袋中的一条长约两三米的眼镜王蛇取出,随后这两名男子抬起眼睛王蛇,将蛇血放至一个铁盆里,四周的砧板、菜刀、高压锅等用具清晰可见。
根据现行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出售、收购、宰杀、运输、携带、贮存和邮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公开资料显示,眼镜王蛇为大型蛇类,在我国南方的广东、福建、广西、云南等多个省区均有分布,相比其他眼镜蛇性情更凶猛,反应也极其敏捷,头颈转动灵活,排毒量大,是世界上最危险的蛇类之一。
目前,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单(IUCN)已将眼镜王蛇列为易危物种,其在我国虽未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但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