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适用于海沧区内农业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经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中的十六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举报人可以采取来人举报,电话、传真、微信、电子邮件举报,信函举报等方式,且鼓励实名举报,相关部门对举报人所有信息予以保密。海沧区政府将按照案件货值的4%、2%或1%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货币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不低于1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此外,违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本企业违法添加非食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经查证属实将按照举报等级结合货值数额给予举报人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