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新修订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鼓励“企业内部举报人”等社会共治举措,并结合广东餐饮文化实际,探索建立广东特色餐饮食品中药材品种目录,努力让广东市民“合法喝靓汤”。
“《食品安全法》 规定食品中不得添加任何药品,广东人爱喝加有虫草花(冬虫夏草)等中药材的‘靓汤’,冬虫夏草不属于卫生部门公布的101种药食同源的物品,这类不能单独 作为保健品的原料放到食品中,餐厅被投诉后我们该如何监管?新《条例》中,我们探索以地方立法形式,配合卫生部门收集整理广东特色餐饮食品中常常使用且经 多年检验较安全的中药材品种库,列出‘安全目录’进行公告,让市民‘合法喝上靓汤’。”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缪志斌说。
据悉,为鼓励社会共治,新修订的《条例》还赋予食品安全协会等组织治理权限,在各企业奖励“企业内部举报人”,并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一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须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电子追溯体系,并向省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报送数据。
为更好地贯彻《条例》,该局起草了《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东一些小本经营的‘夫妻 档’很多,他们卖一包不合规的瓜子,参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应该去罚他们五万元吗?我们起草了新《办法》,对一些风险相对较 低的小微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规范执法管理,对其许可管理实施承诺制。”
针对跨境的、总部不在广东却在广东经营的一些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平台监管责任落实难的现象,该局起草了《广东省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发生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时,网络食品平台在民事责任方面须首先承担赔偿,实施“首赔制”。
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努力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广东省内流通的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和酒类其电子追溯系统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