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 白萝卜每斤0.1元,包菜每斤0.1元,土豆每斤0.58元……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一超市为招揽顾客,以低于成本价销售蔬菜。被举报后,工商部门认定,超市的这一经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据19日内江市东兴区工商局消息,工商部门将对这家超市作出1万元罚款的处罚。
超市因卖菜太便宜被举报
去年12月31日,内江市东兴区工商局接到举报称,东兴区白合镇一品购超市销售的部分蔬菜价格,大大低于成本价,让其他经营者无法正常从事经营活动。
今年1月3日,执法人员前往调查确认,去年12月28日开业后,超市为吸引顾客,提高整体销售量,从内江批发市场购进的蔬菜中选择白萝卜、包 菜、土豆3个品种进行低价销售,开业期间在白合镇印发“一品购物广场生鲜抢相因(四川话里的‘相因’,意为‘便宜’)”的宣传单,标注包菜每斤0.1元、 白萝卜每斤0.1元、土豆每斤0.58元。
通过进一步询问和走访供货商查证,去年12月28日开业至今年1月2日,这家超市低价销售的白萝卜、包菜、土豆的购进价分别为每斤0.3元至 0.58元、0.33元、0.8元至1.1元。其间,超市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白萝卜、包菜、土豆,共亏损1126.8元,但整个超市经营额达20多万元。
超市负责人:不知道这样做是否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19日,一品购超市负责人在采访中说:“超市刚开业,有人建议我这样做,我们也只是想到让利给消费者。”这名负责人说,他不懂法,也不知道超市的这一做法是否违法。“如果违法了,应该接受处罚” 。
白合镇上还有多家规模较大的超市,规模较小的副食品店也较多。工商部门认为,这家超市将白萝卜等商品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对外宣传和销售,目的是为了增加超市的顾客量和其他商品销售收入,排挤竞争对手。因此,工商部门认定超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处理中。当地工商部门说,根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将对涉案超市处以1万元罚款的处罚。
蔬菜不新鲜了 能不能贱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同时,又将销售鲜活商品排除在不正当 行为外。这项规定的解释称,经营者在销售新鲜的水果、蔬菜或有生命而存活期短的活鱼、活虾等商品时,可以根据天气、购买力的变化而改变价格。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兆云说,蔬菜属于鲜活商品,一品超市低于成本价销售蔬菜,如果超市是因蔬菜不新鲜而急需处理,目的是为了减少自身损失, 而不是排挤竞争对手,那就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然而,超市提前印发传单,在开业时低价销售,这说明超市是提前准备,存在主观故意,造成的结果是排挤其他竞争 对手,扰乱正常的竞争秩序。因此,超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工商部门的认定于法有据。
据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