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批次肉及肉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23号)
2016年02月16日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肉及肉制品、饮料、焙烤食品和乳制品等7类食品62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8批次,不合 格样品2批次。其中,肉类及其制品9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2.1%;饮料51批次,焙烤食品90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7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 品99批次,罐头87批次和乳制品12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加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大庆市龙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后腿股肉(牛肉)和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杨生屠宰场 生产加工的牛上脊肉(牛上脑)检出地塞米松(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之一,有抗炎、抗休克、抗过敏、抗毒素等作用,在牛的肌肉中的残留限量为 0.75μg/kg)。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作进一步 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126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关于地塞米松的说明
地塞米松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之一,有抗炎、抗休克、抗过敏、抗毒素等作用。养殖环节用药管理不严或者不科学,超量使用或没有严格执行休药期 将造成地塞米松残留超标。农业部第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地塞米松在牛的肌肉中的残留限量为0.75μg/kg。人们长期食 用含低剂量地塞米松的动物性食品,可能会在人体内蓄积,干扰人体的激素分泌体系和其它正常代谢。
附不合格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