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货无中文标签商家须十倍赔偿

   2016-02-06 14
核心提示:中国食品网讯 因认为购买的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郑某将某家居用品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上午记者获悉,市二中院终审驳回家居用品公

中国食品网讯 因认为购买的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郑某将某家居用品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上午记者获悉,市二中院终审驳回家居用品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该公司向郑某返还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的判决。

2014年6月12日,郑某在家居用品公司开设的店铺,花费600元购买了数量不等的牛轧糖、炭烧奶茶等3种食品。其中,两种食品包装上使用繁体中文标注,且没有境内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种食品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和说明。

郑某诉称,他购买后发现这批产品属于进口产品却没有中文标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请求判令家居用品公司返还600元货款,并支付6000元10倍赔偿款。

家居用品公司辩称,涉案产品的包装确实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不符,公司在进货时只审查了进货商海关的报关证明和卫生证书,导致问题的出现。 但郑某并非一般消费者,其多次分批在公司购买了以上食品,购买涉案食品不是为了食用,属于知假买假,恶意消费,因此不同意郑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家居用品公司向郑某返还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判决后,家居用品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此案中,家居用品公司作为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采购食品,现其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安全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郑某有权要求某家居用品公司返还货款,并承担10倍货款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所作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应予维持。(记者郑羽佳)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A8资讯
  • xna8wbw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A8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08126561号  |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