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出台 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可直接报告监管部门

   2016-01-14 10
核心提示:1月12日记者获悉,《南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出台。南昌对实施了4年的《南昌市食品安全

1月12日记者获悉,《南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出台。南昌对实施了4年的《南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 行)》进行了修订,以提高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建立健全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食品安全事故分四级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 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个等级。据介绍,在《预案(修订稿)》中按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对食品安全事故等级进行了明确划分与修改。食品安全事 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 级、Ⅱ级、Ⅰ级四个相应等级。核定为一般安全事故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批准启动Ⅳ级响应;核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批 准启动Ⅲ级响应;核定为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我市食品药 品监管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开展风险监测及时通报隐患

《预案(修订稿)》要求南昌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卫计委根据食品安全风 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通报市食品 药品监管局,并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将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播报和转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可直接报告监管部门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社会团体、个人一旦发 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2 小时内分别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报告。”《预案(修订稿)》指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主要 临床表现、可疑食物、已采取的措施、简要处置经过、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此外,南昌将按照国家及省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并建立完善信息报告机制和制度,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及时收集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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