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关于1批次水果制品和5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5-12-24 5
核心提示: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酒类、焙烤食品、薯类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酒类、焙烤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和糖果及 可可制品等8类食品93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3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其中,水果及其制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2.6%;水 产及水产制品10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占4.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0批次,蔬菜及其制品111批次,酒类100批次,焙烤食品134批 次,薯类及膨化食品100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19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杭州余杭益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葡萄干检出大肠菌群超标;厦门市黄金堆食品有限 公司委托厦门市誉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烤鱿鱼丝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青岛大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鱼检出菌落总数超标,鱿鱼丝和墨鱼丝山梨 酸超标;浙江渔婆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仔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不合格产 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 向社会公布。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217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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