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将从10月1日起实施。根据条例,广东两万多家食品小作坊须持证经营。昨日,广东省食药监公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条例,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建立证卡明示公示、进货、销售台账等食品溯源制度。若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最高处以货值金额二十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食药监公布的登记管理办法则对登记细则进一步明确。
同时,经营者应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生产食品的工艺流程图及生产场所平 面图、生产场所证明等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公示等流程发证。而办法同时规定,在食品小作坊登 记证中,应当载明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负责人、食品种类、销售范围、证书编号和有效期等信息。
此外,食品小作坊应当在其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难以包装和标识的,要在其储存位置及销售容器上标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
广东省食药监表示,如社会各界人士对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任何建议,可将修改意见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邮编:510080),电子邮箱:spcq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