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由四名男子组成的犯罪团伙,打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旗号,活跃在东莞及博罗县石湾镇、园洲镇等地,以《食品安全法》要挟商家,进行敲诈勒索,至今获利十多万元。近日,这3名嫌疑人被博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6月23日,暂住在园洲镇的陆某昌(男,21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范某 (男,27岁,湖南省绥宁县人)、黄某回(男,25岁,广西省南宁市人)等4人到石湾镇某商行购买了没有中文标签的红酒10多瓶,金莎巧克力、糖果等物品 一批,共花费7000多元,购买完物品后便返回园洲镇。隔天陆某昌致电该商行老板,称发现在其店里购买的红酒、金莎巧克力、糖果等物品产地均为香港、美国 等境外地区,没有中文标签(根据法律规定,进口食品应有中文标志,无中文标志的进口食品因其手续不全,无法确定其真实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存在一定的安 全隐患)。陆某昌等人要挟该商行:不想吃官司的话就按十倍价格私下解决。
商行老板拒绝他们的赔偿要求后,陆某昌等人便一起到石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举报,称该商行出售不符合规定食品。两天后,陆某昌再次致电商行老板,暗示其面谈后私下处理,否则把在该商行购买的物品、单据、视频等送到石湾镇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所。该商行老板拒绝面谈,随后报警求助。石湾派出所值班民警了解案情后决定将计就计,于16时许,联合石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通知嫌疑人前来处理 相关赔偿事宜,其中3名嫌疑人以为奸计得逞,按时出现在石湾镇食品药品监督所,伏击民警立即将他们抓获并带回派出所调查,同时缴获现金900多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团伙在购买货品时为了防止商家出门不认账,均会在选购商 品时拍下视频并保留购物小票、单据,以此要挟商店老板,称其在该商店购买了的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要求商场老板按所购货品的10倍价格赔偿,否则将根据 《食品安全法》进行起诉。通常大部分商店老板为了息事宁人,甘愿赔钱了事;若遇上不肯赔钱的“硬骨头”,陆某昌等人则会举报或直接向当地的向当地的食品药 品监督部门投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则会将商场的问题货物清走,这样商场老板损失更多。陆某昌等人正是抓住了商行老板们的痛脚,敲诈勒索往往可以轻易得手, 至今已获利10多万元,得手后的钱财4人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