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猪肉变质非法添加硼砂 顺德勒流4名猪肉档主获刑6~8个月

   2015-04-10 94
核心提示:勒流江村市场4名猪肉档档主为了防止卖剩的猪肉变质,居然无视国家相关规定,将硼砂涂抹到猪肉上保持色泽,继续售卖。昨日,记者

勒流江村市场4名猪肉档档主为了防止卖剩的猪肉变质,居然无视国家相关规定,将硼砂涂抹到猪肉上保持色泽,继续售卖。昨日,记者从顺德法院获悉,4名档主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罚。

顺德区检察院指控称,50岁的孔某在勒流江村市场经营猪肉档,从2012年 开始在其档口使用硼砂溶液涂抹在猪肉上,防止未卖完的肉变质。2014年9月3日,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孔某所开的档口进行抽样检查,结果显 示  猪 肉 含 有 硼 砂,含 量 为228mg/kg。随后,民警将孔某的档口查获,当场起获猪肉76斤以及400克硼砂,纯度为96.2%。起获的猪肉 也含有硼砂。此外,同样在该市场经营猪肉档的葛某、张某、康某三人也在此次抽检中被发现售卖的猪肉有添加硼砂。除了张某对添加硼砂的时间有异议外,其他人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等均无异议。

顺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孔某、葛某、张某、康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销售的食品中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六个月、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A8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A8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08126561号  |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