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加强了对食品药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昨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披露两起食品犯罪案件,即墨市刘某夫妇销售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含量超标的黄豆苗被逮捕,平度市刘某某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和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涉嫌构成犯罪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月2日,城阳区食药局根据记者举报,联合公安部门出动15人对城阳蔬菜批发市场进行检查,发现即墨市大信镇小桥村的刘某夫妇涉嫌销售的黄豆苗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含量超标,公安部门立即对刘某夫妇进行了现场控制,并对现场销售的涉嫌非法添加的1500余公斤豆苗进行封存和抽样检测。7月3日,根据检测结果,确定刘某夫妇销售的黄豆苗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含量超标,城阳区食药局联合公安部门立即对位于即墨市小桥村的生产加工点进行突击检查。该案共查获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10多公斤,正在发的毒豆苗3000余公斤。目前,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刘某夫妇。
8月26日,平度市食药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称,在平度市东阁街道办事处东关新村(平度贸易城)内,刘某某经营翅丝,怀疑翅丝不合格,要求查处。当日,执法人员核查发现,刘某某在平度市东阁街道办事处东关新村租用一民房做仓库,在贸易城内经营翅丝。该单位现场提供不出任何证照和票据,只提供了刘某某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对该单位库房检查,发现仓库内存放未经任何处理的翅丝80公斤,存放用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浸泡的翅丝190公斤。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刘某某自2013年9月份开始经营翅丝,至检查时共购进翅丝4800公斤,货值金额20400元,违法所得3600元。现场提供不出销售记录、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当即对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物品进行查封并抽样。经检验,所检样品中吊白块、甲醛和铬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刘某某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和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案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现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