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黄埔区环保局官网发出《关于划定禽畜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正式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通告》表明,为进一步规范禽畜养殖业,控制禽畜养殖业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全区拟禁禽畜养殖,养殖场所将限期关闭或搬迁。市民反馈意见可于11月29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至黄埔区环境保护局,反馈材料须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黄埔区此次划定的禁养区范围为黄埔全行政区域。同时,此次划分禁养区与原萝岗禽畜禁养区衔接,原萝岗区生猪禁养区与禽畜禁养区范围也一致。即区划调整后的新黄埔所有街道辖区范围均为禁养区。根据征求意见稿,这些仍在禁养区内的禽畜养殖户,将由有关部门根据省市环保和生猪养殖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在禁养区从事畜禽养殖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养殖场所,拆除相关设施。而养殖生猪的,责令其限期关闭或搬迁,并拆除相关设施;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