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消费者赵先生在诸暨市枫桥镇上一家超市买了两包汤圆,回家后煮了一些当作点心。谁料吃到其中一个时,却发现里面有异物,仔细一看,竟是白色棉纤丝。“太恶心了……”
赵先生拿着问题汤圆找超市交涉,要求退款并赔偿,但超市一直推托商品并没有过保质期,商品来源及包装上标注的情况也无异议;尽管食品中有异物,但因外包装已拆封,已说不清楚,商家认为销售时包装完好,里面如果出现异物,也是厂家责任,自己并没过错,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随后,赵先生向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枫桥分局12315投诉中心、市消保委枫桥分会投诉。
消保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当即到超市开展调查。经过消保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超市方向赵先生表示歉意、补偿价值50元的其他品种汤圆,并承诺向生产厂家反馈相关的信息,改进生产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