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早在十年前,丹麦议会就通过了关于种植转基因农作物的法律。不过,至今丹麦也没有真正展开转基因作物的种植。
丹麦食品、农业和渔业大臣丹·约根森昨天在上海参加《丹麦企业在华足迹》专刊发布会间隙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了上述信息。
2004年6月,丹麦议会通过了欧洲第一部关于种植转基因作物的法律。这部法律被认为为转基因作物与其他农作物共存提供了法律依据、原则和实施规范。时任丹麦食品、农业和渔业大臣的玛丽安·菲舍尔·伯尔曾说,这可能为欧洲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个样板。
对于转基因的“官方态度”,丹·约根森说道,“我们在丹麦不种植转基因作物。但是在欧盟对种植转基因作物有一个非常完整的体系,从种植到使用到全链条,最终还需要得到执照才能推向市场,转基因的弊端我们也都明白,所以对转基因食品,我们一直有非常严格的管控。”
丹·约根森还说道,2004年通过上述法案后一直在试用,但是丹麦本土不种植转基因作物,所以这部法律在当地也并没有引起很广泛的讨论。相对于欧盟整体立法程序,丹麦对于转基因食品的种植、试用等各方面都会更加严格。
在欧洲,转基因也经历过较大的“争议期”。自上世纪90年代初转基因食品初涉市场,对于安全性的争论就从未停止。当时欧盟多数国家的政府和公众认为,虽然转基因技术能提高作物的产量,或是增强作物的抗病虫害能力等,但并无科学证据显示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不会造成不良影响。为此,欧盟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便着手建立较为完善的转基因产品管理体系。1990年,欧盟颁布了一个有效期为10年的转基因管理条例,并于1991年正式实施。该条例最主要的修订在2001年。当年通过的新条例强调了对转基因产品上市前安全性的评估,要求采用个案处理的方式,严格对转基因产品实行上市审批。实际上,早自1998年10月开始,欧盟便不再批准新的转基因产品上市。1999年,法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希腊和卢森堡等7个欧盟国家干脆对转基因产品实施了为期4年的禁令。
而去年年底,欧洲法院宣告禁止在欧盟范围内种植和销售转基因土豆阿姆弗罗拉,收回了欧盟委员会于2010年发出的相关许可。同年9月,欧洲法院作出裁决,取消了欧盟委员会给转基因玉米1507发放的种植许可。反对者称,该转基因玉米会产生一种毒素来对付昆虫,同时对除草剂草铵膦产生抗体。
另据媒体报道,今年年初,欧洲议会呼吁欧盟部长理事会否决转基因玉米“先锋1507”的商业种植申请,理由是该生物蕴含破坏生态环境和影响健康的风险。
不过,转基因“上餐桌”的敏感并不影响对转基因技术的探索。比如,丹麦科学家最近发现通过改变一种拟南芥菜的基因,可以使其成为探雷的“尖兵”。如果附近土壤中藏有地雷,这种转基因植物会从绿色变为红色。借助飞机检查将可以毫无风险地观察到这一颜色变化,从而发现地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