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化县音坑乡对门村的郑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6月3日该判决生效。这是开化县首起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处实刑的案例。
自2012年以来,郑某在开化县城农产品市场经营海产品。为了使销售的鱿鱼有较好的外观和分量,郑某在明知工业氢氧化钠(俗称片碱)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情况下,用它来浸泡鱿鱼进行催发,并在市场上销售,直到2013年6月被举报。
当地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了查处,当场在其租住处查获3.25公斤工业氢氧化钠和4公斤已用氢氧化钠溶液浸泡过的鱿鱼。
经检测,该鱿鱼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食用后将对人体造成损害。
经司法部门检察、审判,郑某行为已构成犯罪,于是对郑某作出了有期徒刑六个月,2万元罚金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