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宣判三起产销有毒有害食品案 7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4-03-19 5
核心提示:近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集中审理了3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

近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集中审理了3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九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6万元至18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间,被告人张明辉制作虚假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组织被告人韩纪英、丁雷雷、杜东海等人将购买的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产品合格证的鱼肚、牛耳朵、海参等干货进行简单的冷水浸泡、开水烧煮、晾晒、切割后,加工成鱼肚片、牛耳丝(鹿耳丝)、海参丝、海参块等,通过中铁快运多次将以上未经检验合格,且未在包装上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及名称等内容的物品销往全国各地宾馆、酒店。

2013年间,被告人周安领、潘秀华在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市场购买大量猪皮,在家中加工皮丝。二人在对猪皮进行清洗、烧煮过程中使用双氧水、洗衣粉进行去污、消毒,并使用硫磺对加工好的皮丝进行熏烤,使其卖相更佳。周安领将成品皮丝销售至阜阳市及周边的十多家酒店。

2012年8月至2013年,被告人连清在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鱼肚、海参。在采购食品原料过程中,未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鱼肚、海参进行检验。经冷水浸泡、开水烧煮、切割后,将采购的鱼肚、海参加工成鱼肚片、海参丝,在销售前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鱼肚片、海参丝进行检验,并且未在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等内容。2013年间,连清将其加工的鱼肚、海参丝分别销售给范某等人,销售金额达8万余元。

据该案审判长郭洪波介绍,用中铁快运等隐蔽方式通过铁路将不合格甚至是有毒有害食品发往全国各地,是危害食品安全案件中的新型案例,其审理结果有很强的借鉴意义。而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对于铁路运输法院是新领域,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为此组织了上海、杭州、南京、徐州等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官赴庭审现场进行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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