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早期的银广夏、蓝田股份,到绿大地及紫鑫药业,在幕后推手的推波助澜之下,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利甚至财务造假欺骗投资者,已成为A股不能承受之殇。紫鑫药业企图在A股市场“空手套白狼”,其业绩高增长的背后是巨大的自买自卖关联交易和虚假交易。虽然经过两年多的立案调查,证监会最终开出了40万元的罚单,并对8名高管给予行政处罚,但是投资者索赔之路仍很漫长
证监会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终于让苦等了两年多的股民申岚看到了曙光。“处罚晚了两年多,不过迟来的正义,也算正义。”申岚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
2月22日,紫鑫药业发布公告称,2月21日正式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1年8月,多家媒体对紫鑫药业业绩高增长提出了质疑。当月16日,中国证券网报道称,紫鑫药业“自导自演”上下游客户,炮制了“惊天骗局”,一时激起千层浪,随后公司停牌两个月进行自查,结果令人大跌眼镜。投资者等来的不是洗清质疑后的股价反弹,而是证监会的立案稽查,而这一查就是两年多。
“按照规定,只有证监会出具处罚意见书之后,投资者才能开始索赔。”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对记者表示。目前已经有数十位投资者与其取得联系,准备向上市公司索赔。
北京天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作为闫某等50多位紫鑫药业小股东的代理律师,正在准备诉讼材料。
对于信息披露违规的问题,3月4日,紫鑫药业召开公开道歉会,向投资者道歉。但对于股民索赔的问题,公司董秘钟云香只表示,公司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并未透露进一步的安排。
高增长未带来高收益
2011年8月16日,和这一年里200多个交易日一样,申岚早早起床,晨练回来之后,打开自己的电脑准备等着A股开盘。此时,他并不知道一场风暴正在逼近。
“一定要看着才放心,所有的积蓄都在里面。”申岚所说的所有积蓄是2011年5月,因公司调整,他不得不提前退休,拿到的一笔买断工龄的钱,大约有20万元。他将这笔钱都投入了股市。
在此之前,申岚已有近十年的炒股经验,十年中虽没能靠炒股大富大贵,但能够保持个位数的盈利,已经让这位老股民很满足。
对于为何会挑选紫鑫药业股票,申岚解释说:“在它公布2011年一季报的时候,我就开始关注这家公司。400%的净利润增长率,非常可观,而且公司拥有的人参资源很丰富,后续的增长潜力很大。”
2011年4月16日,紫鑫药业公布当年一季报,净利润超预期增长468.88%。业绩公布之后,公司股价在三天内从16元涨到了20元。
2011年5月初,拿到退休款之后,申岚在5月18日以18.5元/股的价格买入了1万股紫鑫药业。
“当年5月底,公司股价出现了一波回调,当时挺紧张,但下跌没有突破4月份的低点,就忍住了没卖。”申岚说,“后来随着市场对公司半年报的乐观预期,股价扶摇直上,最高达到24.36元。”
不过,在2011年中报披露前后情况发生了变化,中报没有一季报表现好,其间又有媒体对公司人参业务的销售数据等一系列问题提出质疑。2011年7月29日中报披露当日,紫鑫药业股价下跌了5.29%。
这样的波动令申岚警惕,他在2011年7月29日,减持了1000股。
“我曾经致电紫鑫药业公司询问过关于媒体报道的事情,希望公司能够给个说法,他们表示媒体报道不实,公司会发布澄清公告。”申岚回忆。
深交所网站信息显示,在2011年7月29日和8月10日,紫鑫药业曾发布了两份关于网站论坛转载公司注册空壳公司,空买空卖人参大肆造假和证券市场周刊质疑公司营收增长和关联交易澄清公告。
第二份澄清公告后,紫鑫药业的股价开始缓步回升,申岚紧张的心情得以平复。这也使得2011年8月16日,网络再度流传有关紫鑫药业负面新闻时,申岚并没有多加理会。
“没想到第二天,紫鑫药业就停牌了。”当时,申岚陷入了焦虑之中,“打电话跟公司沟通,对方只是说针对媒体报道自查,何时复牌也没有确切的消息。谁也没想到,等到的会是紫鑫药业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不用想,公司复牌肯定跌停,只是几个跌停的问题。”2011年10月24日,紫鑫药业复牌一大早,申岚便以跌停价的价格将手中的9000股挂了出去,结果很显然,卖不掉。
2011年10月25日,再挂,卖不掉。
2011年10月26日,继续挂,才在早盘快收盘时,以15.1元/股的价格卖掉。此时,申岚亏损近3万元。
“都是血汗钱,如果是投资失误,这些损失就算了,但公司如果是通过业务造假,诱骗投资人,这些损失公司一定要赔。”申岚告诉记者,他正在准备材料提交律师。
宋一欣表示,在2011年3月30日到2011年8月16日之间买入紫鑫药业股票,并且在2011年8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都可以向紫鑫药业索赔。
索赔难度不大
事实上,在两年前,申岚就咨询过律师关于索赔的问题,但均被告知,按照现行规定,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必须具备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出具正式的行政处罚,或者是司法机关出具生效的刑事处罚文件。
宋一欣表示,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可以认定紫鑫药业信披违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司索赔损失。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指出,紫鑫药业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资料显示,2011年8月16日紫鑫药业收盘价20.71元/股,2011年10月24日股票复牌后股价连续三日跌停,此后股价持续下跌,2012年1月6日收盘价仅6.99元/股。
根据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测算,此次索赔金额可能过亿元。臧小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紫鑫药业的年报显示,股东数为45000多户,公司的股份总数是5.12亿股,流通股是4.13亿股。股东数与股份总额都相当惊人。保守估计,索赔金额过亿问题不大。”
“目前委托我进行诉讼的股东大概有50多位,总的亏损金额在800万元至1000万元。目前,我们正在准备诉讼材料。”张远忠表示。
今年2月24日,作为闫某等50多位紫鑫药业小股东的代理律师,张远忠将律师函发给了上市公司,在律师函中,张远忠代表紫鑫药业受损小股民向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希望能与公司通过友好协商并以调解方式了结其损失赔偿问题;如果紫鑫药业在收到律师函后的10日内不进行回复,他将采取适当的法律程序解决委托人的索赔诉求。
然而,紫鑫药业方面对于投资者索赔的态度并不明确。3月12日,记者致电紫鑫药业董秘钟云香,董秘办一位工作人员告知,钟云香并不在,“他们都在开会忙年报的事情。”
3月13日,记者从张远忠处获悉,紫鑫药业公司还没有针对律师函的反馈。
事实上,在3月4日下午,紫鑫药业曾在深交所互动投资平台召开公开道歉会。
一位投资者直接表示:“2011年,看到紫鑫药业业绩很好,净利润增长两倍,投资了所有的积蓄,以为能有不错的收益,可是万万没想到公司却隐瞒那些关联交易,被媒体揭露出来,股价一落千丈,损失惨重,公司该怎么赔偿我们的损失呢?”
对此,钟云香回复称,对于信息披露违规,紫鑫药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诚挚地向广大投资者道歉。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公司内部治理及信息披露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而对于索赔的问题,钟云香只表示:“二级市场的股价变动受国家政策、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生产经营等多方面的影响,对于股民索赔的问题,公司将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办理。”
不过,宋一欣表示,按照过去的案例,紫鑫药业投资者获赔的可能性较大。
“虚假陈述”是指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没有把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真实地告诉投资者,以致投资者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发生误差,最终导致投资者在交易上受损。主要包括三种行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指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也就是虚构事实。误导性陈述,指在信息披露时做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重大遗漏,指在信息披露时对应当披露的事项完全没有披露或者只部分予以披露。
据了解,2003年以前,投资者对因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还没有要求民事赔偿的渠道,法院对于该类案件并不受理。直至2003年1月9日最高法院下发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才打开了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的大门。此后,各地法院受理并审结了一批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而导致的民事赔偿案件。
有媒体统计,从2001年起至2011年6月底,大约有1万余名投资者做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涉及的起诉标的约在10亿元左右。其中,涉及约50家因虚假陈述被处罚或被制裁的上市公司被诉。标志性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有东方电子案、银广夏案、科龙电器案、大庆联谊案、中捷股份案、杭萧钢构案、生态农业(原蓝田股份)案等。
值得注意的是,臧小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提出了起诉紫鑫药业有责任高管的可能。臧小丽表示,受证监会处罚的一共是8人,而诉讼方案计划至少前两位高管应该被列入被告。郭某某虽然已卸任法人和董事长,但他仍是目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具备相应的赔偿能力,如果最终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真正责任人来担当赔偿,此前权益受损的小股东的担忧就会少许多。此外,该公司现任的法人代表和曹姓高管也应作为责任人,让高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是符合目前投资者保护的方向的。
《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题公司潜藏“雷点”
近年来,证监会一直在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于信息披露违规的查处力度也非常大。在法律界人士看来,紫鑫药业虚假陈述的案例是上市公司隐瞒关联交易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一个典型。不妨来回顾一下整件事情的脉络,以帮助投资者在未来投资中“排雷”。
证监会下达的处罚公告显示,紫鑫药业此次受罚主要是源于其2010年年报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其未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吉林延边耀宇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劲辉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欣鑫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通化伟诚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嘉熙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振豪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对紫鑫药业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郭春生,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曹恩辉、祖春香、殷金龙,李飞、方勇、韩明、徐吉峰。
而根据2011年8月媒体的普遍报道,这些关联公司正是紫鑫药业在2010年和2011年业绩成倍增长的原动力。
2010年,紫鑫药业实现营收6.4亿元,同比增长151%,实现净利1.73亿元,同比大增184%。2011年上半年,紫鑫药业业绩更加抢眼,当年实现营收3.7亿元,净利1.1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6%和325%。
与业绩遥相呼应的是其股价一路飙升。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的一年多时间里,紫鑫药业暴涨300%。
紫鑫药业2010年年报显示,四川平大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是第一大客户,共采购了7068.58万元产品,占全部营收的11%;亳州千草药业饮片厂是紫鑫药业2010年第二大客户,为其贡献营业收入6890.6万元,占紫鑫药业总营收的10.73%;吉林正德药业是紫鑫药业2010年第三大客户,为公司当年营收贡献了6113万元。
但后续公司自查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大客户均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公司还与延边耀宇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劲辉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欣鑫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通化伟诚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嘉熙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振豪人参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而这些公司在紫鑫药业的业绩增长路上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针对以上未披露的关联交易,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责令紫鑫药业改正,给予其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给予其上述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包括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郭春生在内的8位高管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按此计算,紫鑫药业及其8位高管累计被罚71万元。
事实上,紫鑫药业遭受质疑的问题还不止上述已经尘埃落定的事件。
2012年1月9日至12日,紫鑫药业连续三天涨停。随后,1月12日,公司发布了股票异动公告,公布了可能造成公司股价波动的原因。1月9日,公司董秘钟云香以每股7.01元买入9.97万股。
同时该公司还披露,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1年12月30日收到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基于看好公司目前发展状况和未来持续发展,拟自筹总额450万-500万元资金在一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本公司股票。
1月12日和17日,包括董事长曹恩辉在内的7位高管先后买入50多万股。此后紫鑫药业股价放量猛涨,最高达到13.99元,较这轮涨势启动前每股最低价6.79元涨幅超过100%。
资本市场有种题材叫作“增持概念”,即高管和大股东购买公司股票,这被看作是市场利好。往往会有投资者因此利好而买入个股。
不过,蹊跷的是,就在紫鑫药业高管集体购股启动这轮涨势后,原本持有紫鑫药业的机构投资者纷纷抛售。更巧合的是,此时,他们手中持有的增发限售股票恰好刚刚解禁。
2010年底,紫鑫药业以每股20.05元的发行价格,向吉林长白山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百年化妆护理品有限公司、天津硅谷天堂鲲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自然人杨录军共增发了近5亿股票。2011年5月23日,紫鑫药业实施每10股送股10股,他们的持股成本降低一半,为每股10.025元。到2011年12月29日,上述投资者持股解禁。
对比2012年一季报与2011年底股东变化情况,便发现在股价高涨之后的一季度,机构进行了清仓或大幅减仓。其中,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部清空;天津硅谷天堂减持了1300万股,仅余300万股;长白山股权公司卖掉了绝大部分持股,百年化妆护理品公司与自然人杨录军也相应进行了出售。
这样一个“巧合”在业内人看来并不寻常,有证券律师表示,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高管买股的动机和意图,但如果在美国等监管严格的市场里,出现这样的问题就会遭到证监会的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