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靓颖母亲:冯轲演唱会上求婚 我差点冲上舞台

   2016-10-10 成都商报73
核心提示:每个人经常会说,我希望我过得幸福,我希望我过得快乐,我希望我周围所有人都健康,都追求到自己想要的。我的追求不一样,我觉得
 “每个人经常会说,我希望我过得幸福,我希望我过得快乐,我希望我周围所有人都健康,都追求到自己想要的。我的追求不一样,我觉得好的、不好的,我都面对,都迎接,都拥抱,不管是什么样的经历,丰富了我的人生,然后把更多的感受唱进我的音乐里面,这是我的福气……”台上的张靓颖哽咽着说出这段话,虽然化了妆,眼睛却早已哭得红肿。

  前日有媒体曝出张靓颖和冯轲今年11月在意大利举行婚礼的消息后,昨日“全明星探”刊发了张靓颖妈妈张桂英发出的一封“公开信”质疑冯轲,反对这桩婚事。一时间,引发网络热议。随后,张桂英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独家采访时,承认这封信是她写的。“我自己很不开心,我也知道靓颖会不开心,但没办法,必须要说。”

  昨日,张靓颖和冯轲相继在发布会和微博上对此事做出回应。张靓颖表示自己和冯轲之间没有任何原则性问题,“我的家事,我会自己处理和沟通,就不麻烦大家了”。接着,冯轲当即表态,自己愿意将名下所有财产转给张靓颖,以此来化解这场家庭纠纷。

  张桂英的质疑VS冯轲的回答

  关于结婚这事儿

  张桂英:当你们看到靓颖和冯轲即将于下个月在意大利举办婚礼的消息时,作为靓颖亲生母亲的我,也是通过媒体报道才知道的,家里的亲戚朋友来电话道喜时,我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冯轲:与妈妈关于婚礼举办地和举办时间的沟通一直都有,但我们确实还没有及时把正式的邀请函送达。之前也一直在跟妈妈沟通关于结婚的相关事宜,靓颖希望能够用时间、用诚意、用耐心去获得妈妈的祝福。

  关于小三这事儿

  张桂英:当时冯轲跟靓颖说自己已经离婚三年了。我却并不太相信他的话,因为冯轲给人的感觉还算是有模有样的,我觉得他不可能离婚……

  冯轲:我与前妻于2002年分居,之后达成离婚协议,各自开始自己的生活,并于2005年正式办理离婚手续。我与靓颖认识是在2003年,一开始只是出于欣赏她,以为只会成为朋友,而自我分居开始,我对所有朋友就表示我已离婚,所以一开始跟靓颖也是这么说的。

  张桂英:我当然不希望她被人骗了,对于冯轲说的话我也一直都是半信半疑,后来证实这一切都是谎言。

  冯轲:当我们真正在一起之后大约一年,靓颖偶然得知我未办理完离婚手续,曾与我分开。

  关于财产这事儿

  张桂英:直到2014年11月24日,我手上的股权及股东资格被全部违法剥夺。这一系列的变更都是在我和靓颖不知晓的情况下发生的,并且我和靓颖没有签署任何文件协议。于是就这样冯轲便成了公司最大的股东,但更令我心痛的是冯轲对外还说靓颖是最大股东。

  冯轲:我已经于2015年11月25日,经过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公证,所有冯轲婚前婚后财产,均归属于张靓颖与冯轲共同所有,所以少城时代的股权变更与否,并不影响我和靓颖两人的财产归属。

  张桂英:我老了,深深感觉到钱财都是身外之物,我的唯一希望就是靓颖今后能幸福地生活。我的所谓股份、股权,争到手里也是给靓颖留着的,那是她经过自己的天分和刻苦努力应得的。

  冯轲:在我们做这份财产公证前,我多年前亲笔撰写的一份《意外身故遗嘱》上明确规定:如果冯轲遭遇意外,身故后名下所有遗产,均归属张靓颖。

  关于终身幸福这事儿

  张桂英:经过十三年的观察,一件件事情让我不得不认为他并不是真正地爱着我的女儿。

  冯轲:靓颖在2005年的比赛中一举成名,对于我们的感情,她没有因为外部条件的改变而产生任何改变,甚至在比赛还没结束的时候就跟记者表明“我有一份稳定的感情”。这也是她让我无比认定和感动的地方。

  张桂英:作为母亲,我真的不能看着我的女儿以后悔恨交加,哪怕女儿可能因此记恨我……我还是相信有一天她可以明白我的用心,大家也会明白我的一片苦心。

  冯轲:在我的心里,我认定不会再找到比靓颖更好的女孩了。所以我会用我的一生去珍惜她的好,她的善良。我在此保证,我对于靓颖的爱走过了13年,接下来我们将开始婚姻的历程,这一切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张靓颖回应:

  不管怎样的问题,我都可以面对

  昨日14时许,在《张靓颖和他的朋友们》音乐会发布会上,所有人都在关注张靓颖的亮相。上台之初,她还是挤出笑容给大家打招呼,但看得出,眼睛早已哭肿。拿过话筒后,张靓颖竟不知道怎么开口,转身背对大家抽泣不已。在冯轲耳语几句后,她的心情才稍微平复。“每个人经常会说,我希望我过得幸福,我希望我过得快乐,我希望我周围所有人都健康,都追求到自己想要的。我的追求不一样,我觉得好的、不好的,我都面对,都迎接,都拥抱,不管是什么样的经历,丰富了我的人生,然后把更多的感受唱进我的音乐里面,这是我的福气。”虽然受情绪影响,但靓颖的言语还是很有条理。“我觉得这辈子所有收获的东西,也许它没有一个很好的开始,但我知道它最终给我的感受,会把它当做一份幸福放在心里面。”

  此时,她说到了最爱的音乐,“音乐是我这辈子非常依赖的一部分。我小时候还不知道为什么依赖它,我会觉得,它是我的朋友。再长大一点的时候,我发现我可以靠它赚钱,可以支持我的家庭,然后我去酒吧唱歌,它成了我的工作。当突然有一天我成名了,得到大家的关注,我开始敢想,所以它成了我的梦想。”

  在现场,她也承认了自己的心情很不好。“我每一次有不高兴的事情时,都会告诉自己,记得自己当初为什么去北京,为什么要发第一张EP,第一张专辑,因为我知道我的终点在什么方向。所以我会忘掉这些不好的,记住好的,记住我现在站的位置比我昨天站的位置要更往前一点。不管发生怎样的问题,我都可以面对。我有无限的耐心和坚持去面对。在这个过程中,对听我歌、支持我的朋友们,我都发自内心地感谢。”

  冯轲表态:

  愿把所有财产转到张靓颖名下

  在张桂英提出对冯轲的质疑后,张靓颖昨日也发表微博力挺冯轲。“一,跟冯轲无原则性问题;二,财产自己在管理;三,房贷早已还完;四,股权变更的事情当初也是投资方的建议,没有谁要害谁;五,妈妈是个单纯的人,请别用舆论伤害她;六,不是钱越多就越有安全感,我只想做完自己想做的事。”冯轲稍后也转发了张靓颖这条声明,表示是自己沟通做得不好,愿把所有财产转到张靓颖名下。

  张桂英独家回应:

  公开信所有内容都是真的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张靓颖妈妈张桂英,电话那头的她感觉有些疲惫。对于自己的那封公开信,张桂英叹气道:“我自己很不开心,我也知道靓颖会不开心,但是没办法,必须要说。”张桂英告诉记者,自己是因为昨天看到张靓颖冯轲婚讯的消息后,才发出来的。“他们之前一直没有正式告诉我时间,所以我看到后,心情很不好。”张桂英表示自己想说的一切都在信里面,并且一再强调所有都是真实的。“不是真实的情况,我不会乱说,实在是没有办法了。”

  而在冯轲在微博上对她的质疑作出回应后,张桂英又站出来发声:“他就是在骗人,继续的骗人。他的见证书什么东西都没有,就是一个框架,别人只见证了他按的手印啊,实际上他说的那些东西根本就没有被见证到。”至于这件事会不会影响自己和女儿的感情,张桂英坦言,“因为这个事情总有一个说法吧,我觉得靓颖应该是懂道理的,她也会懂得妈妈也是为她好的,她能理解我实在是没有办法才会这样做的苦衷。”张桂英还向记者透露,去年冯轲在成都演唱会上向靓颖求婚,自己差点冲上舞台。“你不知道在成都那场求婚我差点冲舞台上去了!都是下面的歌迷把我给拉住的。”

  至于冯轲在微博声明里表示,他们还是会如期举行婚礼。张桂英直言:“那他们不受中国的法律保护,那有意义吗?我觉得法律上应该是没有效力的吧。”张桂英透露户口本还在自己手上,而记者也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张靓颖和冯轲的确没有扯证。

  记者调查

  少城时代

  确有股权变动

  成都商报记者核实工商资料发现,以冯轲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多达十余家。其中包括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少城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少城时代演出有限公司、北京少城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少城时代版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燃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少城时代数字娱乐有限公司、成都少城时代音乐有限公司、成都少城时代影业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其中北京少城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注销。此外,关联企业还有在境外的少城时代娱乐(香港)有限公司等。

  其中,针对张靓颖母亲张桂英所质疑有股权之争的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只是少城时代旗下一小部分业务。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早期注册资本660万元,有3位自然人股东:张靓颖、张桂英、冯轲。其中,张靓颖认缴出资金额462万元,占比70%;张桂英认缴出资金额132万元,占比20%;冯轲认缴出资金额66万元,占比10%。2014年7月10日,自然人股东张桂英股权发生变更,下降为占公司的5%(33万元)。2014年11月24日公司股权再度发生变更:张靓颖认缴出资额变更为264万元,占比40%;冯轲变更为396万元,占比60%。2015年年报显示,公司注册资金已经增资到1000万元,其中张靓颖认缴出资额变更为400万元,占比40%;冯轲变更为600万元,占比60%。

  事件动态

  起诉冯轲

  张靓颖母亲递交起诉书

  9月30日上午,张桂英和法律代理人一同来到北京朝阳法院递交起诉书,以“损害股东利益”为由,起诉“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公司法人代表冯轲。起诉原因则是因为两被告(即冯轲和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原告张桂英不知晓的情况下,违法变更工商登记,最终使原告张桂英丧失公司股东资格及股权。作为这起诉讼的原告张桂英提出三条诉讼请求:1、确认二被告违法剥夺原告股权资格及股权的行为无效;2、恢复原告在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股权及股东资格;3、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A8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A8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08126561号  |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