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律师实地还原案发现场
(马丽/文 马森/图)11月27日上午十点左右,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据此,梦鸽救子愿望破灭,李某某依旧判刑十年。搜狐娱乐采访李某某主编律师张起淮得知,梦鸽很有可能向北京高级法院申诉,“如果法律允许,我们会坚持的。”
对于李某某的上诉前景,第三方律师戚连峰告诉搜狐娱乐,根据法律规定,梦鸽有权利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不过成功几率极低,“申诉的话,上一级法院可以裁定再审,也会驳回要求。一般情况下申诉成功的可能性极低。”
受害人律师田参军表示,十分满意“维持原判”的结果,将来是否会向李某某提出经济赔偿,还需要看杨女士的意思。对梦鸽可能采取申诉之事,田参军同样不看好,“梦鸽有申诉的权利,但不太可能被法院受理。”
维持原判
梦鸽为子脱罪梦碎 有申诉可能
在9月26日的一审宣判中,北京海淀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随后被告王某、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梦鸽提出上诉。
11月27日上午,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早上8点不到,李某某主辩律师张起淮和李肖霖就来到现场,并未接受采访。田参军和梦鸽则悄悄地分别从西门和北门抵达法院。
上午十点左右,法院宣判:维持原判。李某某律师张起淮在被问到是否会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时语焉不详:“如果法律允许,我们会坚持的。”他还表示梦鸽和他意见相同。
田参军和李在珂律师表示对结果十分满意。他们同时透露了宣判时的几个细节:在最后的法庭教育中,五位被告被教育要敢于担当错误,重新做人。最后李某要举手发言,法官不允许,只让他写了纸条呈上去。梦鸽情绪稳定,没有提出发言。
同犯律师不服结果
向媒体称系冤案并指认受害人造假
值得一提的是,同犯中被判十二年的王某也对结果不满意。一位自称其律师的周女士主动向媒体控诉,并细数五大理由:监控视频中杨女士没有醉酒和被殴打的迹象;公诉人提供的杨女士医疗证据中有造假现象;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说明杨女士被强奸,所谓精斑来自五名被告的手淫;除李某某和王某的另外三名被告受警方不公正对待,涉嫌串供。
周女士表示,杨女士提供的证据只说明她有宫颈糜烂等症状,不能说明被强奸。她曾经向法院提出要求,要对杨女士作详细的身体检查,但被法院驳回。同时,在案发现场出现的精斑中,没有杨女士DNA,而精斑只出现在内裤外侧,不足以证明杨女士受到强奸。
对于王某律师的控诉,受害人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以及同犯魏某的律师李在珂均表示,法庭上的证据都经过双方律师发表自证意见,也被法院判为有效证据。王某律师的证据来源不明,如果是卷宗泄露,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李在珂强调,“这件事事实清楚,证据合理。也给了双方充分的辩护权利,法官们也很优秀。不存在非法证据,顶多是有小的瑕疵,但不足以推翻证据效力。”
法院解读――
李某某第一个强奸 对受害人拳打脚踢
在宣判结束后,法院向外界解读“维持原判”的依据,某种程度上也反驳了王某律师周女士的质疑。
法院透露,尽管虽然法医物证鉴定没有检测到李某某的精斑,但是否射精和检测出精斑并非认定强奸的唯一依据。但李某某等五名被告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相互印证,而且有证人李某等证言、湖北大厦监控录像、物证鉴定意见等在案佐证,李某某第一个和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并和同犯王某一起对杨女士进行“扇打,踢踹”等暴力行为,属强奸性质。
另外,李某某在上诉时提出的案发时和母亲梦鸽通电话,和同案人的供述也不相符,也不足以说明其没有作案时间和条件。至于主辩律师张起淮提供的视频证据,和本案没有关联性,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