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闭兴宁市罗浮华达采矿有限公司的决定

   2017-07-27 兴宁市人民政府480
核心提示: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兴宁市罗浮华达采矿有限公司的决定当事人:兴宁市罗浮华达采矿有限公司 地 址:兴宁市罗浮镇小佑村法定代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兴宁市罗浮华达采矿有限公司的决定

    当事人:兴宁市罗浮华达采矿有限公司

    地  址:兴宁市罗浮镇小佑村

    法定代表人:黄红卫,男,46岁,现住兴宁市兴田街道办侨港街10号6栋A座,该公司主要负责人。

    经查,兴宁市罗浮华达采矿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被兴宁市国土资源局注销,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该公司对2017年7月17日发出的《兴宁市人民政府关闭矿山企业告知书》无申辩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决定依法关闭兴宁市罗浮华达采矿有限公司。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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