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兴宁市罗浮华达采矿有限公司的决定
当事人:兴宁市罗浮华达采矿有限公司
地 址:兴宁市罗浮镇小佑村
法定代表人:黄红卫,男,46岁,现住兴宁市兴田街道办侨港街10号6栋A座,该公司主要负责人。
经查,兴宁市罗浮华达采矿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被兴宁市国土资源局注销,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该公司对2017年7月17日发出的《兴宁市人民政府关闭矿山企业告知书》无申辩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决定依法关闭兴宁市罗浮华达采矿有限公司。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