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基本保证。为此,市检察院始终对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扎实开展专项工作,不断加大立案、侦查、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赖建华说,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化平安兴宁建设。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黑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严重犯罪。2015年以来,共批捕各类刑事案件1006人,提起公诉1451人,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
此外,该院还深入化解社会矛盾促和谐,以法制教育宣讲团、法制副校长等为载体,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等活动,有效增强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为维护民生民利,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市检察院结合地处粤东经济欠发达、农民占主体的山区特点,以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扶贫领域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抓手,突出查办了民政、扶贫、农机、畜牧等领域一批有影响力的侵农害农大案要案,有效维护群众利益。
兴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梅辉说,2015年以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9件71人,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规模和质量连续多年稳居梅州各基层院前列。
为将法律监督职能延伸到基层,市检察院在全市20个镇街均设立了“一镇一检察官”办公室。20位检察官分别深入各自挂点镇街了解社情民意,帮助化解基层矛盾,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服务基层换届选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市检察院还把检察权始终置于人民监督之下,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开通“两微一端”新媒体,及时传检情听民意。还切实强化内部监督,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党风廉洁建设,不断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2016年,兴宁市检察院在基层检察院“八化”年度考核和业务考评中均居梅州各基层院第一,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被评为全国、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