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 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

   2017-05-19 兴宁市人民政府522
核心提示:日前,市教育局组织全市无证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召开会议,解读新出台的《兴宁市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幼
 日前,市教育局组织全市无证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召开会议,解读新出台的《兴宁市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是日上午,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以及全市无证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一百余人按照就近原则,分成三个会议点召开会议。会上,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从办园许可、办园条件、办园程序等方面为广大参会人员详细解读了《兴宁市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的各项有关要求,并就各办园者提出的疑虑进行现场解答,要求各办园者要严格按照规定对所开办的幼儿园进行整改,争取早日成为规范幼儿园。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我市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保障和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市教育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兴宁市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从民办幼儿园的申办资格、办园规模、幼儿园的审批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并对不符合要求却执意办园的行为给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来他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对还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进行检查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幼儿园,将采取强制关停措施。

这项规定的出台,对规范我市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我们也希望广大幼儿园举办者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办园,为孩子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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