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故意伤害他人嫌疑犯潜逃8年自首

   2017-04-21 梅州市公安局815
核心提示:4月11日,因故意伤害他人潜逃8年的曾某看到梅州兴宁市公安局的悬赏通告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8年前在兴宁市宁新街道城南
 4月11日,因故意伤害他人潜逃8年的曾某看到梅州兴宁市公安局的悬赏通告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8年前在兴宁市宁新街道城南村致使当事人李某多处被砍伤的故意伤害案的6名嫌疑人已全部归案。曾某是悬赏通告发布后投案自首的第二名在逃人员。

2009年11月7日21时许,兴宁市城南村一夜宵店相邻座的当事人李某与曾某一桌等人引起口角并发生推揉,李某波见状准备上前去推李某,不料被李某一方的人用啤酒瓶砸伤头部后脑部位。相继拉扯一段时间后,曾某打电话叫来另外3名同伙,先后有5人用砍刀将李某砍至重伤。案发后,兴宁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并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通过工作先后抓获涉案嫌疑人5名,但曾某一直负案在逃。

为尽快抓获逃犯,全面查清案件真相,今年4月7日,兴宁警方发布悬赏通告,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公开悬赏30名在逃人员。该《通告》发出后,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反响。

4月11日,犯罪嫌疑人曾某慑于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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