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2、爱岗敬业,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或本科学历者优先录用。
4、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5、年满18周岁以上, 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2、曾受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的人员;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百分制考试形式,其中笔试(电脑操作技能考试、基础知识考试)占60%、面试占40%,经体检、考察合格后,从符合招聘条件中择优录取,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告时间
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0日。
四、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兴城人民大道),联系电话:0753-3682819。
报名所需材料:
1、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请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填报);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五、福利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2500元(不含五险)。
2、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费用(个人缴交部分自付)。
3、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每年一签)。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