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巡察公告

   2016-11-02 兴宁市人民政府931
核心提示:根据《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和省公安厅党委工作部署,省公安厅第五巡察组从2016年11月1日开始,对兴宁市公安局领导班
根据《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和省公安厅党委工作部署,省公安厅第五巡察组从2016年11月1日开始,对兴宁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开展巡察工作,重点巡察该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含该局边防、消防现役部队)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六项纪律、选拔任用干部、执法规范化以及完成重大警务部署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现予公告。

请广大群众和民警积极支持、配合巡察工作,提供相关情况,并对巡察工作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13580523400,信访接待地点:兴宁市公安局信访办,工作时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每天08:30-17:30。
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省公安厅巡察办,邮政编码:510050 。
互联网邮箱:stxcb2015@163.com,公安网邮箱:xcb2015@gat.gd。
巡察组组长:邓普丰   

广东省公安厅第五巡察组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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