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众破坏人大代表选举被刑拘

   2016-09-23 兴宁市人民政府1424
核心提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每个成年公民的政治权利。每到各级人大换届的时候,特别是镇级人大换届,是每个成年公民享有该权利的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每个成年公民的政治权利。每到各级人大换届的时候,特别是镇级人大换届,是每个成年公民享有该权利的最好体现。但是,罗浮镇却有一位群众在市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时候,破坏选举现场,阻碍选举进程,结果被刑事拘留。

9月20日中午一点50分左右,罗浮镇岭南村村委会二楼正在进行市、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看到今天的投票时间即将结束,主持选举的岭南村村委主任着手布置监计票事项。这时,岭南村村民巫某伟带着一帮人走了进来,大闹选举现场,

选举工作人员见状均上前制止。但是巫某伟不仅没有停止捣乱,激动之下,甚至对岭南村村委主任动起了手。随后,岭南村选举工作人员、村干部立即向镇党委政府汇报情况、同时向罗浮派出所报警。民警和罗浮镇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时,巫某伟返回选举现场,再次与村委主任发生争吵。民警与罗浮镇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将巫某伟控制,并将其带至罗浮派出所接受调查。在调查中,巫某伟承认其扰乱选举现场,破坏市、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并在此过程中打人的事实。

市、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是一件非常神圣、严肃的政治活动。任何人都不得阻挠、破坏。目前,巫某伟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破坏选举罪刑事拘留。

(兴宁公安、城乡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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