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宁市开展文明镇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创造“和谐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局决定在城区创建“平安畅通”街(路),现就有关创建工作通告如下:
一、“平安畅通”街(路)创建工作实行政府部门主管、沿街门店(含单位)落实店前管理责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要各行其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文明行驶、有序通行,严禁随意调头、随意停车、随意鸣笛、不按标志标线行驶、堵塞交通。
三、机动车必须按划定的停车位或其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严禁占用人行道(包括正对店门停放在人行通道上、施划停车位的除外)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四、摩托车和非机动车一律按要求整齐停放于人行道靠道路一侧,车头朝向道路方向。
五、公交车、出租车必须按规定在临时停车点上下客。大客车必须按线路行驶并按规定卸客。
六、沿街门店一律进店经营,流动商贩按规定摆设摊档,禁止随意占道摆卖。
七、对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公安交警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处罚,对可能造成交通堵塞的,实施强制拖移。对乱摆乱卖行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照规定进行整治及处罚。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兴宁市公安局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