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区学校教学工作需要,按照《兴宁市城区部分中小学校选聘教师的有关规定》(兴教〔2014〕49号),现将2016年城区部分中小学校选聘教师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共选聘高中教师35名、初中教师12名、小学教师37名,具体名额如下:
三、选聘对象
在兴宁教育系统(除卫校外)工作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在职教师。
四、选聘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后出生)。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与应聘岗位的学科相一致;应聘中学教师岗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应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已取得大专学历在读本科(需提供在读证明材料)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应聘人员须任教协议服务期满。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至2日
报名地点:兴宁市教育局一楼办事大厅
报名手续及程序:
报考人员持《兴宁市2016年城区部分中小学校选聘教师报名表》、本人毕业证、在读证明材料、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彩色免冠照3张(免试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教育局根据本通告规定的条件,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材料的真伪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考试
选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试者的学科专业知识,该项占总成绩的60%。
(2)面试分初选面试和综合面试。
笔试合格者按分数高低顺序以1:5的比例进入初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初选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按1:3的比例拟定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初选不计入总成绩。
综合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试者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思维和表达能力,该项占总成绩的40%。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按分数高低顺序择优确定选聘对象,由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报考人员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期间获得下列荣誉的,根据学校需要免试选聘:
(1)全国劳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2)广东省劳模、广东省中小学特级教师。
六、其它
选聘到城区学校的教职工,原单位的职务(职称)聘任关系自行解除,由调入学校根据岗位实际重新聘任。
凡提交的材料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调动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经办人员在调配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凡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将严肃查处。
兴宁市编办
兴宁市教育局
兴宁市人社局
2016年7月26日
附件: 兴宁市2016年城区部分中小学校选聘教师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