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通过《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兴宁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决议》

   2016-07-06 兴宁市人民政府网482
核心提示:今天上午,市委书记陈志宁主持召开中共兴宁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兴宁市第

今天上午,市委书记陈志宁主持召开中共兴宁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兴宁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决议》。

会上,市委副书记张小奎对中国共产党兴宁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拟召开时间、会议主要议程、代表名额以及中共兴宁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纪检委员会结构、人员等方面情况作了具体说明。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兴宁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决议》。

决议明确:中国共产党兴宁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拟定于2016年9月召开,大会主要议程包括听取和审查中共兴宁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报告,选举中共兴宁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出席中共梅州市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决议确定了代表名额及其分配原则、产生办法、代表选 举单位的划分等事宜。

会议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全市人民,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努力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市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市领导刘锐清、何志平、罗苑铭、何小娟、邓强、赖远斌等参加了会议。 

(市广电台:云辉 建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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