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以点带面”创建化妆品市场治理示范区

   2016-07-05 梅州日报700
核心提示:本报讯 笔者从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该市选定城区曙光路创建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示范区内的23家化妆品经营户日前已

本报讯 笔者从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该市选定城区曙光路创建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示范区内的23家化妆品经营户日前已签订了化妆品经营质量承诺书。

兴宁市近期对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作了部署,明确了示范区建设范围、建设对象、建设时间、建设标准及工作要求。该市选取兴宁城区曙光路 作为“一街”,周边地区选定“多点”,以“一街多点”的方式对曙光路及其周边街道化妆品专卖店、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店、妇婴专用品店、酒店等23家经营企 业(门店)开展梅州市省级示范区创建工作,并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进一步扩大范围,规范化妆品市场。创建工作将持续到10月。

为顺利推进创建工作,该市将对创建示范区内的23家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化妆品的标签说明书、宣传资料是否规范、是否有索证索票、是否建 立购进台账、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批准证书,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已经备案等。在检查的同时将印制的化妆品规范性资料发给化妆品经营企业,督促企业查缺 补漏,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建设示范区,重点是商品来源要可追溯。”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介绍,企业在售所有的化妆品应索票索证,供货方为生产企业的应索取其营业执 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货方为销售公司的则应索取其营业执照、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建立购进 台账。同时,企业在售所有的化妆品须索取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或产品合格证明。

(钟思婷 林东 许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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