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宣讲培训《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

   2016-05-02 兴宁市人民政府网391
核心提示:日前,市人大、市政府召开《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宣讲培训会,目的是深入开展《条例》宣讲培训活动,确保条例顺

日前,市人大、市政府召开《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宣讲培训会,目的是深入开展《条例》宣讲培训活动,确保条例顺利实施,推动我市林权调处工作再上新台阶。市领导何志平、何新春参加了宣讲培训会。

《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志平指出,条例的施行对规范政府调解处理行为,解决大部分的林权 争议,保障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是国家级生态发展区,全市有林地面积有190万亩,开展条例学习宣 讲活动,对解决林权争议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突出事要解决的原则,着重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林区的平安边界建设,促进农村发展和社会和谐至关重要。他 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一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用条例指导工作,推进工作。二要全面铺开宣讲培训活动。要强化培训,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营造良 好的条例实施工作环境和氛围。三要推动调处工作有效落实。要加强协调联动,落实调处保障,提高研判水平,促进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培训会上,法制局、山调办工作人员和律师分别主讲了《条例的制定和林权争议调处行为的司法审查》等内容,使与会人员对条例内容和如何进行争议调解有了更深的认识。

(市广电台:李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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